(二)刘某党等人假造传达“濮阳产生地震”流言案。公安网安部分查明,刘某党、于某志为吸粉引流,在某短视频渠道发布“濮阳刚刚产生地震”等不实信息,形成流言传达分散,引发当地居民惊惧,打乱公共秩序。
(三)李某等人假造传达“银川产生地震”流言案。公安网安部分查明,马某夫、吴某金、李某、李某等4人为博人眼球,在多个互联网渠道发布“银川产生地震”不实信息,形成流言传达分散,引发当地居民惊惧,打乱公共秩序。
(四)王某光假造传达“点燃烟花爆竹致多辆车被烧”流言案。公安网安部分查明,王某光为吸粉引流,在某短视频渠道发布“榜首城北门着火,好几辆车着了”等不实险情,形成流言传达分散,引发当地居民惊惧,打乱公共秩序。
(五)杨某假造传达“重庆产生煤气走漏242人逝世”流言案。公安网安部分查明,杨某在某交际渠道发布“重庆产生煤气走漏”等不实险情,形成流言传达分散,引发当地居民惊惧,打乱公共秩序。
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令责任。
警方提示
网络无边,法令有界
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
请广阔网民恪守法令法规
标准网上行为
不诽谤、不传谣、不信谣
自觉抵抗网络流言
事例一
网民陈某某出于招引眼球、获取流量的意图,在网络渠道发布内容为“通缉令:陈小武;罪名:越狱;悬赏金:1000万元”的虚伪视频,形成不良社会影响,打乱社会公共秩序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判教育。
事例二
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产生胶葛,出于报复、恫吓心思,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,假造配文“杀人犯流亡在官渡,看见请打110”的视频在交际渠道发布,严峻影响别人声誉,引发群众惊惧,打乱公共秩序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事例三